6月14日,“ESI中国用户峰会”在北京雁栖湖圆满举办,本次峰会上,ESI集团首席执行官克里斯多夫·圣约翰 (Christopher St.John)、 ESI集团执行副总裁克里斯蒂安·马森(Christian Matzen)、ESI中国首席运营官及航发伊萨执行董事崔志敏、ESI集团的十余名外籍技术专家以及来自全国300多位的中国制造业精英参会。主要探讨了中国制造业中虚拟性能样机技术的现状与未来,智能化与物联化发展以及如何在其中融合仿真分析、物理学及大数据等前沿科技,共同畅想“中国制造、中国梦”。
随着近几年中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的放开以及智能技术与传统工业的结合,出现了一批造车新势力。ESI集团首席执行官克里斯多夫·圣约翰 (Christopher St.John)表示:“电动车的安全十分的重要,特别是电池的安全问题。ESI助力于国内汽车的自主研发与新能源汽车的开发,目前,ESI技术团队研发的VPS解决方案就是充分考虑电动车的碰撞安全,提供了关键共性技术,如 “三电”系统建模技术。“ESI中国副总经理资小务表示:“电动车核心工程是轻量化、安全性、舒适性和续航能力。ESI已与国内造车新势力企业合作,提供混合车身多材料装配、轻量化车身焊接、高频噪声和风噪仿真技术服务,协助电动车企产品研发。”目前,ESI还持续开展了高校研发合作计划,与清华大学在电动车电池碰撞安全和防护仿真进行了合作,与北京交通大学基于Hybrid TWINS电池全生命周期性能管理等等。与此同时,我国充电基础设施逐渐完善,但是从技术、运营思路、定位多个角度分析,充电桩企业还面临着多重压力。资小务还透露,未来ESI将会把研发方向转向新能源充电桩方面,从而解决国内充电桩的现实问题。
我司拥有丰富的测试用汽车汽车进口经验。 1. 根据客户实 际情况,制定经济,快捷,高效的进口方案。 2. 装箱单、法票等申清文件。 3. 清关低、节省费用。 4. 过境查柜清关运作。
什么是测试用科研汽车: 中国政策整车进口海关监管比较严格,二手旧汽车禁止进口,并且受强制性3C和进口许可Z监管,为了科研研发出比较新型的车辆或是汽车配件快速的占领市场,中国质检总局对于以科研研发测试的汽车进口给予支持的态度,可以免于办理3C的证明(办理免3C)相关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Y令2003年第390号)(2016年修正)《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17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但是进口商必须有汽车生产,制造,科研研发等经营范围的企业或是研发中心并办理相关进口许可Z,可以按照此种方式进口汽车到中国科研测试。在国内研发日期时间不定并且科研数量没有限制,但是需要受属地商检局监管。
什么是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 本款指的科研是对该产品进行研究、开发,以开发、生产出相关产品所需的产品,并不是指进行研究工作所需的科研器材,本款所指的测试是对该产品进行测试以获得测试数据或测试某一产品的部分性能所必须用到的该产品(如开发测试某一型号的打印机软件所需进口的少量该型号打印机)。以上产品均不得在境内再次销售或提供给普通消费者使用。此类产品的免办申请人必须是对这些产品进行研究、开发、测试的机构,申请人应证明其有相应的研究、开发、测试能力并提供本次研究、开发、测试计划书,项目书。鉴于此类产品的特殊性,在厂家自我声明对其安全性负责后,可免于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或符合性证明。
申请免3C所需资料: 1:进口提单,合同和法票;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需含生产,研究,测试此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说明; 3:企业申请函:(1)企业概况介绍,产品明细,免办原因,非旧机电产品申明,不用于销售及真实性承诺;(2)承诺免办产品的入库,领用,使用,归还退运或报废管理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 4:《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送纸质文件通知》; 5:产品介绍:产品标准,特性描述,基本技术参数,安全性声明,用途,实物照片; 6:上年度凭《免办z明》进口产品的核销情况说明; 7:科研测试计划书或项目书:背景介绍,测试内容及项目,测试起止时间,测试结束产品的处理方式; 8:自动进口许可证,车架号,发动机号,自动进口许可证上等等商品用途一栏需为仿制样机;摩托车产品需提供车架号,发动机号;
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的工作流程: 1)提供免办3C认证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票复印件、装箱单复印件、运单复印件、技术资料或产品的说明书,申请免办3C认证产品的彩色照片发送至我们的电子邮箱(技术资料、说明书等也可发送至电子邮箱内); 2)我处审核资料,如符合免办3C认证(证明)申请条件,我处传真通知申请企业免办3C认证(证明)所需提供资料清单及相关办理事项及费用; 3)我处收到邮寄的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资料后审核,确认资料完整无误后我处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付款; 4)申请企业须在付款后即回传汇款凭证至我处,我处确认到帐后正式开始办理免办3C认证; 5)正式办理免办3C认证周期一般为叁至柒个工作日; 6)审批通过后:上海地区的申请企业,我处将《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告知书》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报检;浙江、宁波、江苏地区的免办3C认证申请企业,我处将《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原件邮寄至申请企业,并将《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告知书》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申请企业报检。 7)正式申请免办3C认证(证明)的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叁拾日内有效,逾期自动失效。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jiao人员自用的物品; 2.香港、澳门特区政fu驻内地官fang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fu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无需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也不需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2.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3.直接为zui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4.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5.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6.暂时进口后需退运出关的产品(含展览品); 7.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8.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而用进料或来料加工方式进口的零部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目录》中的产品,生产厂商、进口商、销售商或其代理人可向有关质检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申请书、证明符合免办条件的证明材料、责任担保书、产品符合性声明(包括型式试验报告)等资料,经批准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目录》中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配套法规进行处罚。 1.不符合本公告条件而借口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2.符合本公告条件但没有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擅自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 3.编造虚假材料骗取《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的; 4.获得《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后不按原申请目的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