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官司到期推欠不还起诉时准备什么证据?

  • 发布时间:2018-10-25 10:09:59,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5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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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电话:;号:chen    QQ。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加盟合同官司、公司股权、个人债务纠纷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公司破产清算律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亲兄弟也要明算账 借款注意保存证据

   时下,困扰许多法院的诉讼、执行案件中一大块为金融纠纷案件,但是案件当事人能否有效主张自己权利,关键在于是否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加以支撑。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杭锦旗人民法院塔拉沟法庭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当事人因不服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上诉至鄂尔多斯市中院,经中院审理,维持原判。


  该案中,原告与案外人王某系朋友关系,原告称王某因购车向其借款50000元,简单通过电话沟通后,原告将款项汇至王某向其提供的个人名下的银行账户。不料,借款十日后,王某一家不幸全部遇难。原告遂起诉王某的财产继承人即本案被告。原告除银行的“汇款回单”外,无其它证据佐证且原告提供的证据并未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不能证明其与王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故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立案之初,根据原告递交的起诉状及证据显示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法院依法确定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该案在送达过程中发现,该笔借款的债务人已去世,被告为该债务人的遗产继承人。法院认为,若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结案案由确定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更为妥当,本案因原告证据不足,无法确定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成立,依立案案由民间借贷纠纷作为结案案由,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日常生活中,时有遇到别人找自己借钱的情况,在人们习惯的社交方式下,因碍于“人情”和“面子”,往往因没有出具借款手续或借款手续不规范、内容不明确等导致产生纠纷时,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使自己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为避免该种情况的发生,法官提醒即使“亲兄弟”也要“明算账”,任何经济来往应妥善保留交易痕迹,从而确保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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