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电话:;号:chen QQ:。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加盟合同官司、公司股权、个人债务纠纷律师,特擅长民间借贷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公司破产清算律师.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2、已经超过2年但未超过3年的债权请求权能否适用新的3年诉讼时效?
问:《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生效,对已经超过2年但未超过3年的债权请求权,能否在2017年10月1日之后起诉后,法院会适用新的3年诉讼时效审理案件吗?
答:应当适用新的《民法总则》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期间。其理由为:1、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00条规定:人民法院以前的有关规定,与民法通则和本意见抵触的,各级人民法院今后在审理一、二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不再适用。基于司法解释的法理精神,旧法有2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现在审理旧法时期的案件,应该适用3年时效期间;2:新的《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生效施行。同时,民法通则并未废止,相关规定及其司法解释依然有效,民法通则与民法总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新《民法总则》的规定。为此,法院将适用新法审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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