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区域各有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
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监会令第2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管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国能资质〔2017〕352号)相关规定,华北能源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条件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企业数量按照不低于辖区内持证企业总数的10%随机抽取,具体为:一级、二级持证企业按照持证总量20%的比例自查,三级、四级、五级持证企业按照持证总量10%的比例自查。自查企业名单通过监管系统随机抽取,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二、自查内容
许可条件保持情况和有关许可制度执行情况:
1.财务状况,人员情况(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及管理人员、质检员、电工、注册建造师等);
2.施工机具设备情况;
3.工程业绩情况;
4.相关技术和安全管理培训制度;
5.遵守许可制度及安全生产情况等。
三、时间安排
自查时间为6月至11月,共分自查宣贯、企业自查、现场检查、总结通报四个阶段。
(一)自查宣贯阶段(6月)
我局按照属地原则,分地区组织列入自查名单的企业召开自查宣贯会,宣贯有关政策并指导企业自查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