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复印件3份;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的流程图复印件3份;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1份;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企业);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等。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复印件;
(3)拟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同时附复印件2份,;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和生产加工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
(5)食品生产设备、设施清单;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和设备布局图;
(7)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名单;
(8)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文本(提供1份,市局留存);
(9)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企业标准的,须提供经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10)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11)主要设备、厂房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