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3C认证的进口日本科研测试汽车进口流程是怎样的

  • 发布时间:2018-06-27 11:17:29,加入时间:2018年05月14日(距今255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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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享供应链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弘扬“专注-专业”精神。在行业内首先提出“专注于进口”创新理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打破行业的习俗和假设,探索出新的服务、新的商业模式。把原本由管理咨询公司、第三方物流公司、外贸进出口公司、资金平台公司、报检报关公司、仓库管理公司等分别履行的多种职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把智慧和资源凝聚到“全球进口门到门”服务上,zuida限度地优化进口物流供应链方案,服务贯穿整个国际贸易流程:一般贸易代理、国际贸易结算、进口单证办理、进口物流配送、专业进口清关、专业食品仓储。
测试用汽车进口原因如下:
1)工业发达国家的有些企业,或因竞争需要而加快汽车更新;或因相互兼并而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经营不善而停业倒闭,总有一些汽车被淘汰或闲置,源源不断地进入流通领域,形成国际测试用汽车市场。
2)是一些资本雄厚、竞争能力强的跨国公司,为加快产品更新,占领市场,一般在汽车使用5~7年(zui多10年)之后就要更新。
3)这些汽车价格较便宜,大体只相当新汽车价格的1,3~1,5。我国企业正是利用这些条件,从国际市场上
选购技术比较先进适用、价格低廉的汽车,来缓解外汇紧缺的困难,并可缩短建设周期。

我司拥有丰富的测试用汽车汽车进口经验。
1. 根据客户实 际情况,制定经济,快捷,高效的进口方案。
2. 装箱单、法票等申清文件。
3. 清关低、节省费用。
4. 过境查柜清关运作。

什么是测试用科研汽车:
中国政策整车进口海关监管比较严格,二手旧汽车禁止进口,并且受强制性3C和进口许可Z监管,为了科研研发出比较新型的车辆或是汽车配件快速的占领市场,中国质检总局对于以科研研发测试的汽车进口给予支持的态度,可以免于办理3C的证明(办理免3C)相关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务Y令2003年第390号)(2016年修正)《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2009年第117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但是进口商必须有汽车生产,制造,科研研发等经营范围的企业或是研发中心并办理相关进口许可Z,可以按照此种方式进口汽车到中国科研测试。在国内研发日期时间不定并且科研数量没有限制,但是需要受属地商检局监管。

申请免3C所需资料:
1:进口提单,合同和法票;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需含生产,研究,测试此类产品或相关产品的说明;
3:企业申请函:(1)企业概况介绍,产品明细,免办原因,非旧机电产品申明,不用于销售及真实性承诺;(2)承诺免办产品的入库,领用,使用,归还退运或报废管理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
4:《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送纸质文件通知》;
5:产品介绍:产品标准,特性描述,基本技术参数,安全性声明,用途,实物照片;
6:上年度凭《免办z明》进口产品的核销情况说明;
7:科研测试计划书或项目书:背景介绍,测试内容及项目,测试起止时间,测试结束产品的处理方式;
8:自动进口许可证,车架号,发动机号,自动进口许可证上等等商品用途一栏需为仿制样机;摩托车产品需提供车架号,发动机号;
科研测试用汽车进口注意事项:
1:关于暂时进境测试车辆的监管问题:2007年7月30日,总署下发《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署监发〔2007) 308号),对《管理办法》第三条中的“货样”作出专门解释,即,“用于展示、操作演示、供订货参考,以及被检测、测试的货物样品”。2008年2月26日,总署又对外发布海关总署第12号公告,明确了作为“货样”的暂时进境测试车辆应以进入中国市场为前提和目的。鉴此,今后以进入中国市场为前提和目的的暂时进境测试车辆,可按照《管理办法》第三条中“货样”办理暂时进出境手续;不以进入中国市场为目的,纯粹是面向全球市场进行研发,主要用于在国内对前期设计和研制车辆的功能进行测试,或者以收集测试车辆各类研究数据为目的暂时进境测试车辆,如能够证明相关项目属国家重点项目,应按照《管理办法》第三条中“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办理暂时进出境手续,由直属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监管操作规程》(署监发(2011) 244号)相关规定上报总署审批,该类测试车辆原则上不能延期,期满必须复运出境,不得留购,若确有延期需求,须一事一报由总署审批。
2:关于暂时进境测试车辆的税收征管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及其释义,按照“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办理海关手续的暂时进境测试车辆属于“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因此,按照“货样”或者按照“海关批准的其他暂时进出境货物”办理海关手续的暂时进境测试车辆均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但应按照《海关事务担保条例》的规定提交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上述暂时进境测试车辆每种车型不应超过2辆,并应在初次暂时进境时明确每种车型的测试项目和时限。通过租赁方式进口研发测试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以租赁贸易方式申报进口,并按照租金征收税款。

科研测试进口车辆操作流程:
1、签订合作协议,确定进口汽车清单明细资料。
2、发货前,确认好汽车生产商,VIN码,原产国等信息。
3、确定信息的同时,合理安排通知贵司发货事宜。
4、货物打包、包装整理完毕后,国外供货商(或我司)负责安排国外提货运输至近的出口港口,做完国外出口报关手续后,装柜上船,海运至国内港口,同时办理汽车自动进口许可证以及免3C证书。
5、货到码头后,换单提货,安排进口口岸的报关报检等通关手续。
6、海关放行后,送货,并且安排属地商检老师实地验货,验货完毕无误后,货物方可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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