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试用期,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时,依照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特别约定的一个供当事人双方互相考察的、合同解除条件亦无严格限制的期间。
1、试用期的时间有多长?
一些职场人担心,经过较长的试用期后,如果无法转正,会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那么试用期是无限制的吗?
答案是: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能延长吗?
法律明文规定,不得对同一员工两次约定试用期,此时,就可能出现延长试用期的情况。
在实务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认为需要延长试用期的,均可以向对方提出意向,发出要约,对方在接到要约后,作出相关意思表示,或拒绝,或同意,或进一步协商期限、待遇等。双方均应完全自愿。
特别提醒:延长后的试用期也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即《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参见本文第1点)。
3、试用期要上社保吗?
有些单位和员工说,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但实际上,法律并没有如此规定。
《劳动法》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这些规定都没有特别注明试用期可以不缴纳保险,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也属于合同期的一个部分。
因此,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
4、非全日制劳动者有试用期吗?
试用期条款的约定,并不是法律强制的,而只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70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5、试用期转正未通过,员工福利要还给公司吗?
试用期转正未通过,已享受的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险等不需要归还给公司。
至于非法定福利,如果公司与员工之间事先曾有书面约定,试用期未通过需要将福利退还给公司,应当按约定归还。
不过,像补充公积金、旅游这类一旦享受,就无法原样返还的福利,公司与员工约定需要返还是不合理的,员工可以拒绝返还。
此外,试用期内员工“超额”休了年假,离职时不用折钱赔付给企业。
提醒: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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