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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训练受伤,算工伤吗?潮州社保代缴,潮州社保代理

  • 发布时间:2018-07-04 11:16:15,加入时间:2017年04月11日(距今295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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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训练受伤的工伤认定案例

场景一:

  中州市第三职业学院的办公室里,办公室主任对黄云德等老师通知了需要参加单位组织的拓展训练活动。

  办公室主任:“黄老师,下周我们组织老师参加拓展训练,不能缺席啊!”

  黄云德:“好吧。”

  办公室主任:“其他老师有问题吗?”

  男老师甲:“没问题!”

  男老师乙:“没问题!”

  女老师丙:“没问题!”

场景二:

  由办公室主任带队,各位老师在校园内展开拓展训练。看到了训练项目和训练设施,黄云德自言自语道:“别说,这些项目都还挺难的啊!”

场景三:

  拓展训练的各项活动正在开展,营地的木桥项目下,大家兴奋地给参加项目的老师鼓掌加油。

  黄云德:“刘老师加油!加油!”

  女老师丙:“刘老师加油!加油!”

  男老师甲:“刘老师加油!加油!”

  男老师乙:“刘老师加油!加油!”

  办公室主任走上前来:“下一个准备……走!”

  女老师丙:“黄老师加油!加油!”

  男老师甲:“黄老师加油!加油!”

  男老师乙:“黄老师加油!加油!”

  黄云德一咬牙跑了上去,跑到中途,木桥晃晃悠悠,黄云德害怕得停住,不敢跑了,身体随着木桥左右摇摆,最终“啊……”的一声摔了下来。

  男老师甲惊呼一声:“黄老师……黄老师!”

  女老师丙惊慌地大喊:“黄老师……快叫救护车!”

  由远而近,120救护车刺耳的声响起……

场景四: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保险处,林处长接见了前来咨询的黄云德老师。

  黄云德:“我是在单位组织的拓展训练中受的伤,这能认定为工伤吗?”

  林处长:“我们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后,已经进行了调查。你这是在参加单位组织的对员工进行拓展训练中受的伤,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们已经做出了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解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学校组织教师参加拓展训练活动,是以增加员工凝聚力,促进单位文化建设为目的。教师在参加该活动中受到伤害,属于因工作原因致伤。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做出了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我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作为国内最早从事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机构,骏伯人力集团在人力资源行业刚起步时就开始从事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及广泛的影响力,积累了丰富的HR外包实操经验,成为行业中的领先者。

骏伯人力集团具有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社保及公积金代缴、员工补充福利计划及高级猎头等核心产品。截止到目前,骏伯已为数千家大、中型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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