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企业办理湖北咸宁绝缘桥式起重机许可证

  • 发布时间:2018-07-04 17:16:27,加入时间:2015年05月22日(距今3730天)
  • 地址:中国»江苏»南京: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89号锦华大厦1802室
  • 公司:南京顺杰企业咨询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 联系:郝芹,手机:18168017831 电话:13605180375 QQ:2323174057

南京顺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我们是证有着丰富的咨询经验 ,我们是做各类企业管理咨询的综合性企业管理咨询机构。综合性全国范围的企业管理咨询公司拥有可靠的能力对于煤安认证、工业产品认证、特种设备认证

我们公司供应办理:工业认证、媒安认证、民用核许可认证、特种设备许可认证等相关认证。

如需详细了解特种设备资质认证各项申办条件、注意事项、审批流程、相关费用以及取证时间等问题,欢迎来电咨询,我们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

联系人:郝芹 (总经理)

手机

Q Q :  

电话以及传真

邮 箱

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和燕路289号锦华大厦1802室

第一条 备案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申请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在网上填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备案申请书》(以下简称《备案申请书》),并且附以下扫描资料(PDF或者JPG格式):

(一)《备案申请书》封面(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单位公章);

境外制造境内使用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单位应当指定境内代理机构(单台进口或者随着工程项目进口使用的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单位的代理机构可以是使用单位),并且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协议中应当明确双方责任,声明产品全部为进口等有关事项。代理机构作为备案申请单位,按照本规则要求,办理备案。

第二条 国家质检总局收到制造单位或者代理机构的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且出具《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备案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备案受理通知书》或者《备案不受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G)。

《备案受理通知书》有效期为12个月,备案申请单位应当在其有效期内约请型式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