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ED显示屏与3C认证
LED显示屏由于其自身的特性,在是否应该属于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中,行业内与地方质监部门争论很大。国家认监委于2006 年发出的《国认证函号》公函上,将户内LED显示屏做了定性: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信息技术设备中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性活动中使用。至此,LED户外屏的就划分到了强制性认证产品。
户内LED显示屏在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中的归属于0903 类别,该类别产品由指定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 承担3C 认证工作。依据《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的要求,获取3C认证模式为形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2010 年7 月19 日,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新版的认证实施规则,《电气电子类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编号:CNCA-01C并要求从2010 年12月1 日起, 0903 类别产品按新规则进行认证。新版规则从七个方面进行了修改。值得一提的是,新版规则对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变更采取了A、B 类分类管理,将约60%的安全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及约30%的电磁兼容关键元部件,纳入变更简化流程管理,且明确了变更备案认证技术负责人的要求和职责。这有利于LED屏生产企业降低对户内持证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