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CMA实验室认证怎么申请办理

  • 发布时间:2021-05-19 06:04:03,加入时间:2015年10月24日(距今348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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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CMA实验室认证怎么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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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目的

为保证所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并持续改进,应对检测工作中出现的不符合项进行识别和控制,防止不合格报告发放和使用。

6.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管理要求和技术要求的检测活动,以及不合格报告的控制。

6.3  职责

6.3.1 行政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所出现的不符合工作进行识别,并跟踪验证不符合工作的处理结果。

6.3.2 报告批准签发人负责报告的质量控制。

6.3.3 质量主管负责对不符合工作作出处理决定。

6.3.4 相应检测室负责落实对不符合工作的纠正。

6.4  工作程序

6.4.1 不符合识别

(1)部门质量监督员在平时的监督中所发现的不符合工作。

(2)通过客户的申诉和投诉以及上级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反馈所发现的不符合工作。

(3)通过对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所发现的不符合工作。

(4)报告批准签发人在签发报告时所发现的不符合工作。

(5)在结果质量监控中所发现的不符合工作。

(6)通过其他方式所发现的不符合工作。

6.4.2 不符合出现的环节

(1)样品的抽取、传递和保存。

(2)企业和样品等信息的录入。

(3)检测控制(人员、仪器、样品制作、方法、环境等)。

(4)报告的编制、审核、批准、发放。

6.4.3 不符合工作处置

(1)样品出现不符合时。

a. 无论是在抽样还是在检验过程中若发生样品损坏、丢失、混样、调换、腐烂、变质、失效等情况时,检验人员应保存好样品的异常状态,详细做好记录,然后上报质量主管。

b.质量主管在接到异常情况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处置方案。必要时应重新抽样或备用样品重新进行检验。

c.针对该异常情况,提出相应的纠正或预防措施,并经跟踪验证,确保此类现象不再发生。

(2)检测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或检验人员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进行检验时,首先

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组织抢救人员,确认该检验人员所检数据无效。然后等检验条

件具备后,再重新安排检验。

(3)仪器设备发生不符合时。

a.检验过程中发生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检测人员应立即停机,采取措施保护好样品,并做好记录后报告室主任。

b.室主任可指定有关人员,按仪器设备说明书中的指导方法排除故障。若本室排除不了的由技术主管安排解决。本实验室排除不了的,由有关人员与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或修理商联系解决。

c.故障排除后,若不影响检验结果准确性时,原检验数据有效,检验工作可继续进行。否则原检验数据无效,待检验仪器经过重新检定、校准或验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4)被检试件发生不符合时,

检验人员应重新制样或用备用样重新进行检验;若被测试件工作异常时,应立即停止检验,分析出现异常原因,待造成异常现象的因素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或重新进行检验。

(5)检验环境条件发生不符合时。

a.检验过程中所需的环境条件突然发生变化,无法满足检验标准要求时,应立即停止检验工作。

b.质量主管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修复,使环境条件恢复标准规定的要求。

c.技术主管对已检数据进行评估,若不能使用应作废,重新用备样进行检验。

(6)检验设施出现不符合时。

a.检测过程中突然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或抽风、冷藏等设施出现异常时,检验人员应切断电源、水源、气源,终止检验工作,并在记录中载明情况。

b.行政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修复工作,使水、电、气恢复正常或损坏设施得以修复。

c.技术主管确认检验数据可否采用和检验样品可否使用,必要时可重新制样或领取备用样品重新检验。

d.若检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保全原则是:第一、检验人员;第二、仪器设备;第三、检验样品和原始记录。

e. 如发生火灾,现场人员应立即向119报警,并积极进行灭火。

(7)某些检验过程较长时,比如用烘箱烘干水份时,应在有关的仪器设备明显位置标明该仪器正在工作状态,以免其它人随便开启。

(8)检验结果出现不符合时。

a.当检验结果出现异常时,检验人员应立即停止检验工作,并将情况上报至技术主管b.技术主管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涉及到检验结果正确性的人员、仪器、材辅料、样品、方法、环境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待原因查明后,确认数据的有效性,必要时可用备样重新检验。

c.当发现同批样品或同一样品的平行检验结果离散较大时,应考虑样品、仪器和环境条件是否有异常。必要时应进行比对试验、分析。找出原因后采取纠正措施,并重新用备样进行检验。

(9)检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异常现象以及处置情况和纠正措施均应有记录,由资料室保存。

6.5  相关文件

6.5.1《人员培训和管理程序》

6.5.2《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维护保养和管理程序》

6.5.3《样品抽取和处置管理程序》

6.5.4《数据保护程序》

6.5.5《量值溯源程序》

6.6  记录表格

6.6.1《检验过程中出现不符合记录》

规范原始记录的内容,使检验记录包含有足够的信息以保证其能够再现。

8.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检测过程中以及质量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原始记录的编制、填写、更改、识别、收集、索引、存档、维护和清理等。

8.3  职责

8.3.1  质量主管负责组织质量管理记录格式的编制。

8.3.2  技术主管负责组织技术记录格式的编制,并批准。

8.3.3  行政部门负责人员培训记录和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

8.3.4  行政部负责保存质量和技术记录,检验报告副本。

8.3.5  各部门及责任人负责原始信息的记录。

8.4  工作程序

8.4.1 记录的收集

(1)行政部、检测室等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对已完成的质量活动和检测内容,按照规定的记录格式认真记录并整理收集。

(2)原始记录由相关人员在活动过程中及时形成,不得凭回忆、补记或完后抄整。

(3)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晰。

8.4.2 具体要求

(1)原始记录不能漏记或删简,应按标准内容全部认真填写,不必填写的应杠掉,不留空格。

(2) 原始记录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能用铅笔、红色笔或其它绘图用的彩色笔。

(3)原始记录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如老标准和企业标准中延用的单位不是法定计量单位,应换算成法定计量单位。

(4) 数据修约按GB8710《数值修约规则》进行,测量数据的小数点后位数应与标准要求值的小数点后位数相同或多取一位。

(5) 原始记录计算过程要完整,清晰,检测人员要对原始记录负责,必须在所测项目下签名盖章。

(6) 原始记录应记载对检验结果有关的环境数据或条件,原始记录应真实地反映在当时的环境条件下所检测的项目,记录如温度和湿度,有特殊要求者,可记录大气压力和噪声等。

(7)对于非定量的检查项目,用“通过”或“符合要求”表示符合标准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时,应将缺陷内容简要记录清楚。

(8)计算出的数据要有公式,对计算和转换数据应进行校核。

(9) 测量数据的单位与标准要求值的单位不一致时,应先记录后换算。

(10)检测日期应反映当日所检测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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