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各区域专业办理公司注册工商变更及代理记账

  • 发布时间:2018-07-06 12:38:55,加入时间:2018年04月02日(距今266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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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内容发生变化,如变更名称,营业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项目,需要办理新的执照,就是“工商变更”。

一、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7)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二、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8.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2、《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4、5两项材料。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四、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 ,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8、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1、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附表――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五、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实收资本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实收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相应申请减少实收资本的,按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提交有关材料。 3、《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5、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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