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T高处作
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
作业。"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在建筑物内作业时,
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
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
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
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
防护。
高处作业的一般施工安全规定和技术措施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
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
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
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
6、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
,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
,清理时应采用传递或系绳提溜方式,禁止抛掷。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登高处作业。台风
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
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
8、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必须临
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的可靠
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9、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
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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