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与费用之间并无泾渭分明的界限。一般的解释是,租金用于计息摊付租赁物件的购置成本中出租人所承担的部分,费用用于偿付出租人的经营成本。两者同时又都含有出租人在该合同项下的利润。购置成本与经营成本之间其实没有绝对的界限。之所以把租金和费用区分开来,其实仅仅是为了确定哪类成本一次收回,哪类成本在整个租赁期间摊收。凡列为一次回收的成本,则视为经营成本,单列费用。至于哪类成本单列费用,则由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凡列为在整个租赁期间摊收的成本,则视为购置成本,不单列费用,而以租金的形式回收。也正因此,有的租赁公司不采用费用名目,任何成本均以租金形式回收,以至有“租金构成”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