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房多卖的纠纷如何如理

  • 发布时间:2019-11-27 21:15:05,加入时间:2011年10月19日(距今498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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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房多卖纠纷中如何确定房屋归属? (一)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房产归登记的买受人所有。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第A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只有所售房屋经过登记,房屋所有权才发生改变。所以,数个买受人中,谁办理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法律就认定谁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二)买受人均未办理商品房过户登记手续的,归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买受人所有。 《物权法》第二十条第A一款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说明,不动产预告登记具有公示与公信效力,能够维护交易安全和正常的交易秩序,会得到法律支持,以确保依法办理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完全履行。 (三)既未办理产权登记,又未办理预告登记的,二手房纠纷诉讼,归已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所有。 虽然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以办理产权登记过户为标准,交付使用并不具有所有权转移的意义,但是,房屋的转移占有与交付使用,仍然具有明显的公示与公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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