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继承官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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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允丝律师、邹强律师团队25年律师团队经验, 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两位首席律师(第一律师团队 金牌状王) (总部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全日制中国顶尖著名政法院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理过众多各式各类案件,胜诉率高,获得当事人高度评价。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多次受南方日报,经济与法等法制栏目等采访

戴律师和邹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问:我的父亲1996年去世,奶奶和爷爷分别于2006年、2014年去世。爷爷、奶奶共生育了五个子女,除了我爸爸外,还有我的两个叔叔、两个姑姑。爷爷和奶奶生前在村里留下了房屋一处,现在该房屋拆迁,拆迁所得利益全部由我的大叔叔一人所得。现在,我想代位继承属于我父亲的拆迁所得利益份额。因为相关的拆迁补偿款都在我大叔叔那,另外一个叔叔和两个姑姑都放弃继承这部分利益,并没有得到相关款项。我想问的是,由于另外一个叔叔和两个姑姑声明放弃继承,我起诉时,是否可以单独起诉获得了这笔拆迁补偿利益的大叔叔?

答:继承纠纷中,争议的各方一般是有亲属关系的人,大部分是至亲。所以,发生争议后,部分当事人只是不满其中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员都提起诉讼。但是,因为继承的财产具有同一性,一个继承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所以,您单独起诉获得了这部分拆迁补偿利益的大叔叔是不合适的,尽管您的另外一位叔叔与两位姑姑口头放弃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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