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使馆认证规定:
1、需1份复印件。
2、申办商业类文书时,需提供中方企业给印方合作企业的委托书、代理信或授权书(应注明中方企业详细地址),并附出口印尼产品的详细资料及印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由销售证书、产品成分证明、经营许可证书及中方企业的营业执照。
3、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商品的认证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GMP证书、中方企业给印方企业的授权书。
4、中国公司如在印度尼西亚建立公司代表处,所需认证的商业文书包括意向书、任命书、声明函(须说明只从事已定协议中规定允许范围内的业务活动)、公司营业执照等。
出口印尼还可以做FE东盟优惠原产地证,如果船只经过香港中转,则需要在FE产地证上加盖香港中检公司的未再证明印章
1.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2.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3. 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