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2、以贩养吸怎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347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依据《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对于以贩养吸的被告人,其被查获的毒;品数量应认定为其犯罪的数量,但量刑时应考虑被告人吸食毒;品的情节,酌情处理;被告人购买了一定数量的毒;品后,部分已被其吸;食的,应当按能够证明的贩卖数量及查获的毒;品数量认定其贩;毒的数量,已被吸食部分不计入在内。”
以上是关于“以贩养吸怎么处罚”的内容。实践中,“以贩养吸”型毒;品犯罪以零星贩;毒活动为主要载体,实际贩卖毒;品数量与查获毒;品数量相差悬殊,前者一般明显少于后者,一旦认定为“以贩养吸”,对定罪量刑均有重要影响。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向专业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