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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出租房屋租赁检测报告办理中心

  • 发布时间:2019-12-04 11:14:41,加入时间:2012年03月14日(距今4801天)
  • 地址:中国»广东»深圳:深圳市宝安区建安大厦8楼
  • 公司:深圳市房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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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办理宝安区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办理租赁合同检测报告

实施的《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专门增加了对工商业出租屋或者改变功能、结构的出租屋的管理,规定:“在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工商业出租屋或者改变出租屋功能、结构的,还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如何进行工商业出租房屋安全检测?

   为了贯彻实施《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针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中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具体事宜,深圳市房屋租赁办提出了如下操作指引意见:

   1、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且未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的工商业用房,不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2、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注明“该宗地内建筑物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的检测”的工商业用房,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3、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具有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改变房屋功能、结构,用于工商业、仓储业的出租房屋,需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4、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不能提供合法有效房地产权利证书,但能提供其他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用于工商业、仓储业的出租房屋,需提供安全检测报告。

   5、对需要进行安全检测的出租房屋,各租赁所可根据工作量大小和轻重缓急程度,将出租面积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上的先行纳管。(注意:以上所称“面积”是指同一租赁地址、同一建筑物内的租赁合同的累计面积。)

   6、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相关问题。

   (一)此前已有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效力问题。此前有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需原检测单位签字盖章确认,或者有原检测单位开具的发票的,经查实给予认可。

   (二)办理合同登记或备案时,已经提供了无期限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再次办理合同登记或备案时,无需再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三)办理合同登记或者备案时提供有效期内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合同登记或备案的租赁期限超过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有效期的,在登记或备案时加盖“温馨提示”予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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