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律师和邹强律师 25年团队经验,律师执业证号nbsp;有问题请咨询nbsp;QQnbsp;:搜索或xintinglvsuo便可 25年经验两首席律师中国顶尖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硕士毕业 我们会竭尽全力帮您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01,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为您分忧解(金多兴盛名鑫,迅捷雷达谓霆) 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
戴允丝律师、邹强律师团队25年律师团队经验, 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两位首席律师(第一律师团队 金牌状王) (总部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全日制中国顶尖著名政法院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办理过众多各式各类案件,胜诉率高,获得当事人高度评价。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并曾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深圳特区报》等多家媒体的采和经济与法等法制栏目等采访
戴律师和邹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咨询:去年我在中介公司的中介服务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交完中介费和首付以后想要过户时,被房主一再推脱,后来才知道该房因房主欠外债已被法院查封,现在我是否可以要求中介公司返还我中介费。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公司作为专业的房产经纪公司,在为你提供居间服务时,未对买主的身份以及产权情况进行充分审查,导致你虽然与卖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却无法实际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中介公司未尽到合同义务,应退还所得的中介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