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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助理工程师申报、助理工程师申报条件、助理工程师初次申报
职称评审衡量标准:
重点评估认定申报人是否真实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了解本专 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具有实践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对自己的工作经验和技术成果行理论论述。能够运用计算机获取信息,在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创新开展工作。
报名地址
培训机构报名地址一:王老师同号)
江宁区胜太东路8号。
(地铁1号线“胜太路”站,2号口出右拐)
培训机构报名地址二:王老师同号)
浦口区泰冯路59号。
初次申报评定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同一学历只可初定一次: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或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可初定技术员资格;
2.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通过初级考试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受聘技术员职务4年以上;或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通过初级考试取得技术员资格并受聘技术员职务2年以上,
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3.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 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申报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应的学历及专业工作年限要求,但所学专业与岗位不一致;或 同一学历已初定过;或要求转换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均须通过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此文章于2018年7月13日,由南京职才尹老师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