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厂房拆迁律师广州房屋征收拆迁纠纷农村房屋拆迁评

  • 发布时间:2018-07-15 16:07:42,加入时间:2014年01月01日(距今414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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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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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房屋拆迁法律问题

  作为城市化进程过程中所带来的一个必然要面对的问题,农村房屋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经济性很强的工作,不仅关系到国家的利益,

  集体利益,还关系到农村社会中每家每户甚至每个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果该问题不妥善解决,必将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终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

  一、制定和完善农村房屋拆迁问题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在我国,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包括国有土地和农村两种。相应地,拆迁也有两种,即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和农村上的房屋拆迁。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拆迁,我国已经有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和系统的操作规程。但是,对于农村的房屋拆迁,我国目前尚无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和系统的理论。因此,制定和完善农村房屋拆迁法律是十分必要的。 衣、食、住、行,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要素。房屋,是事关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国家层面上的法律缺失,房屋评估的不规范,房屋补偿标准的随意性,公共利益任意扩大,野蛮拆迁,等等,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激化了社会矛盾,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因此,制定和完善农村房屋拆迁法律是十分迫切的。

  二、我国现行农村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国没有统一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各地方的规定与我国基本法律矛盾。关于农村房屋拆迁,我国目前尚无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调整。《土地管理法》对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作了规定,但它不是农村拆迁房屋的补偿标准。现行农村房屋拆迁中适用的主要是各级地方人大、地方政府部门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部门的文件。不仅这些法规规章内容简单,许多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而且这些法规规章本身与我国的《立法法》是矛盾的。

  2,农村房屋拆迁安置补偿问题。首先,各地对安置方式的规定很不一致,其次,在农村房屋拆迁中,许多地方的法规规章都忽视了安置方式的选择权。第三,制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权力下放,补偿标准低无据,随意性极大。第四、补偿价格偏低,补偿范围不明确,各地补偿标准不统一。

  3,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我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可见,公共利益是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唯一法宝事由,也是政府在公权限制私权过程中的界线。现行宪法和法律对公共利益却没有具体进行界定。因此,实践中就出现了很多借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开发之实。

  4,房屋拆迁评估的问题不规范。目前虽然政府职能部门规定摇号和程序,但评估机构的提名权却在动迁机构和拆迁人,被拆迁人在这一问题上本身没有任何选择权。这与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被拆迁人对评估机构有选择权无疑是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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