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贸区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试点条件

  • 发布时间:2018-08-28 10:19:03,加入时间:2018年06月14日(距今254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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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务部和国家税务局发布的《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内资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审批工作开始进行,内资企业从事租赁业务条件为:、
  1、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2、设立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本应达到17000万元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4、拥有相应的金融、贸易、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
  5、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没有违规违法行为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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