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花都区征收律师、广州番禺区征地补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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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关注民生 服务社会!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温馨提示:差之毫厘谬误千里!

法律处理原则。

    (1)管辖问题。根据适用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对行政协议提起诉讼的案件,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主要是看被告的级别。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一)项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综合归纳,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协议案件都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目前开展的全市采煤沉陷区(棚户区)改造治理工作中,我市六区共计征收户,初步统计,已经有超过80%以上都是通过行政协议的方式完成征收工作的,五万多份行政协议在执行起来,不可能都很顺畅,相对人认为政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违法的案件不会占少数,中级法院所要承受的案多人少的压力必然很大,山雨欲来风满楼,所以笔者再次呼吁,借司法改革的东风,合理调配审判资源,加强行政审判队伍,提行政审判人员素质,应对案件汹涌之势,是各级法院领导不得不考虑的第一要务。

    (2)起诉期限问题。行政协议外观上更类似于民事协议,双方合意的行为与行政机关单方行为掺杂在一起,如果单纯用民事期限也有问题,司法解释为此做出了设计,体现了二分法,怎么分的呢?适用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提起诉讼的,参照民事法律规范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单方变更、解除协议等行为提起诉讼的,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这种科学的二分法解决了我们实践中操作难题,它是院行政庭起草司法解释的法官们和审判委员会集体智慧的结晶。

    (3)法律适用问题。适用解释已经作出了规定,在审查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履行、按照约定履行协议或者单方变更、解除协议是否合法,在适用行政法律规范的同时,可以适用不违反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强制性规定不相冲突的民事法律规范。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提示:除了违约责任的主体有区别外,关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严格无过错原则与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完全一致)。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从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一个行政协议案件,除了需要我们掌握与案件有关的行政法之外,还需要我们掌握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规范以及处理案件的法律规则。我市两级法院行政审判人员大多都从事过民事审判,对民事合同纠纷的审理积累了一定的审判经验,但是对商事合同纠纷的审理尚有一定差距,所以我们现有行政审判法官不仅要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理驾轻就熟,还要对与民事、商事合同纠纷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只有这样,才能够把行政协议案件审理好,因为以后当个行政法官不容易。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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