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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条件
考试报名条件按财政部、人事部联合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1、报考的会计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及相关材料参加报名。
二、报名具体事项
1、报名时间与审核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日—11月30日。
(2)考生报名资格审核、采集照片时间:2016年11月26日—12月2日(双休日照常进行) ,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受理。
(3)市区考生(不包括吴中、相城、吴江)审核、采集照片地点:苏州市财会教育中心(
各市及吴中、相城、吴江区考生的审核、采集照片地点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考生可以向当地财政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