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静电扶手/防爆人体静电释放报警器带电压显示 联系: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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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PSA-D(电压数显款)本安型人体静电释放报警器,是用于解决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中作业人员静电安全问题的专用设备,在导除静电的同时能实时检测并显示人体静电压,当电压值高于150V时,发出声光报警提示。其触摸球头采用静电亚导体材质,能够延长静电释放时间,大大降低瞬间静电能量,触摸释放静电过程不会产生电火花,能够规避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危险。在人体静电释放期间,不会对人体产生不适感,目前已普遍替代了传统的不锈钢导静电产品。
主要特性:
1.触摸球头采用亚导体材质制成,能防止人体接触的瞬间产生电火花;
2.放电过程缓慢而且匀压、匀流,过程不产生火花,保障使用安全及舒适;
3.当人体静电压超标时发出声光报警提示(报警电压:150V);
4.接地线检测功能,当接地线断路时发出声光报警提示;
5.超低功耗设计,正常使用期间无需更换电池;
6.电量指示;
7.工作计次;
应用场合:
为了您的生产安全,建议您在以下场所使用KD-PSA-D型人体静电释放报警器:
1.油库及铁路发油平台、储罐扶梯口和罐区入口等场所;
2.泵房、油品储运周转时需要消除人体静电的场所;
3.加油站卸油口、自助加油站、自动加油机旁等场所;
4.其他需要消除人体静电后作业的场所。
参考国标:
1、GB《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第3.2条:静电亚导体,在任何条件下,体电阻率大于1×106Ωm小于1×1010Ωm的物料及表面电阻率大于1×107Ω小于1×1011Ω的固体表面。
第6.1.2条: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有时为了限制静电导体对地的放电电流,允许人为地将其泄漏电阻值提高到1×104Ω小于1×106Ω,但不得超过1×109Ω。
2、GB《石油库设计规范》
第14.3.13条:下列甲、乙、丙A类油品(原油除外)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
1 泵房的门外。
2 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
3 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
4 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
3、Q/SY《防静电安全技术规范》
第4.4条:泵房的门外、油罐的上罐扶梯入口、油罐采样口处(距采样口不少于1.5m)、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及悬梯口处、装置区入口处、装置区采样口处、码头入口处、加油站卸油口处(距卸油口不少于1.5m)等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的电荷转移量不得大于0.1μC。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应由有检测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允许用于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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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保期十二个月,终生免费维护;
2、在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外,任何因仪器本身设计、材料或工艺不当引起的缺陷、故障我们承诺免费修理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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