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林权纠纷律师广州林地权村委会与村民组之间侵占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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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林业权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职业宣言:关注民生 服务社会!       办案技巧: 专业练达

温馨提示:差之毫厘谬误千里!

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具体包括哪些?

  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

  (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王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王律师在办案中善于捕捉案件的关键环节和证据,一招制胜,所提出的独特、宝贵、前瞻的法律意见常被采纳;王律师精辟的法律分析,清晰的办案思路和认真的办案态度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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