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作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1、未达到伤残等级(含声明放弃鉴定)
工伤职工未达伤残等级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一至四级伤残:
方式一(终止劳动关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伤残津贴;
(3)生活护理费;
(4)工伤医疗待遇;
(5)基本医疗保险。
方式二(保留劳动关系):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伤残津贴;
(3)生活护理费;
(4)工伤待遇;
(5)基本医疗保险。
3、五至六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伤残津贴;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工伤医疗待遇。
4、七至十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工伤医疗待遇。
5、因工死亡:
(1)丧葬补助金;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备注: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6、工伤失踪: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应当退还已发的待遇。
7、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
建筑施工企业以建设项目参保且已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工伤保险关系期限内发生工伤的人员,按《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支付待遇。另,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不受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限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关长期待遇。
我司简介:
骏伯公司立足于广东,辐射全国,总部设在广州,在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陆续建立了300多个辐射全国的服务网络。能及时按照各地新的人事政策调整与操作各项服务,为企业有效规避政策风险,减少运作成本和精力,为客户搭建出全方位的服务平台。
骏伯公司经过长期的专业沉淀,以良好的组织管理体系、成熟的运作和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品牌信誉。截止到目前,骏伯人力已为近3000家国内外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其中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名公司,并输送了大量的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且获得一致好评,处处体现出骏伯企业以人为本、客户至上的服务宗旨,为企业和人才提供诚信、专业、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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