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是广州专打起诉银行信用卡、网络贷款纠纷储蓄卡异地被盗刷赔偿纠纷律师,擅长信用卡盗取密码刷卡消费、起诉银行承担未履行储蓄卡、信用卡安保义务诉讼案件,胜诉率高。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通过网络发生借贷关系如何举证?
问:现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电子商务、移动支付被广乏推广,很多人都通过、QQ、支付宝等发生借贷关系,一旦发生纠纷,我们该如何举证呢?
答:通过移动支付进行借贷而发生纠纷,这是当前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现象、新难题。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但在实践中作为证据使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是否能证明借款事实;2.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证据链,共同证明借款事实;3.注意证据的形成形式、收集方式和固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