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律师 广州建筑工程欠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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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筑工程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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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应回避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二)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三)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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