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允丝和邹强律师 25年团队经验,律师执业证号
金牌状王戴邹律师团队25年执业经验团, 专业打造诚信,诚信铸造品质可以。两位首席律师(第一律师团队 金牌状王) (总部 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两首席全日制中国著名政法院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案风格务实、理性。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深圳特区报》等多家媒体的采和经济与法等法制栏目等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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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2、没有写债权人名字的单据能作为证据吗?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3、只签订了认购书后反悔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没有所有权签订的买卖合同一定无效吗?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