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和创建工作,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
2018年,全市各级文化执法机构要以推进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地落细为契机,以执法规范化单位创建工作为抓手,推进全市文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主要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动改革保障机制落实,促进执法装备配置规范
各级文化执法机构要按照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化部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装备配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等相关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扫黄打非”专项经费,结合实际,推动各级政府财政提供执法配置保障,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率与水平。
1、协调行政资产管理部门,确保办公用房到位;
2、统一执法标识,于年内实现全市执法服装统一;
3、参照其他执法部门的配置配备,及时补充执法用车;
4、推进技术监管平台建设,强化执法包等软硬件装备配备。
(二)落实执法法定责任,促进综合执法标准规范
1、有效推进全市各级执法机构的机构编制人员“三定方案”出台,明确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为参公管理,推进机构的职能职责及执法范围法定化,全面统一执法资格、统一执法证件;
2、建立市、县、乡镇(街道)三级网络执法管理责任制,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别承担执法监管指导责任、监管直接责任、监管连带责任;严格确定不同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
3、加强执法监督,落实党内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内容、方式、方法;
4、出台新编新的文化市场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手册,确保适用法律规范;依规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执法权力清单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日常执法巡查、办案程序,确保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文书全面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