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前加盖房屋是否能得到补偿款?
西安航天城东、西康高速西,有个兆伍村,现在有上千户人家。几乎家家都将原来的2层楼加盖成6层楼或7层楼。除了往上“长”,房子还往两边扩,到了见缝插针,寸土必盖房的程度。村民说,五年前就听说要拆,家家便开始加盖,但至今没有确切的拆迁计划。
待拆迁城中村加盖六七层,这样的房屋还会给赔偿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即房屋征收范围确定之后,被征收人如果在征收范围之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针对增加的部分原则上是不予以赔偿的。此时间节点为:征地公告颁布之日起开始计算。房屋征收部门会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上述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颁布拆迁公告之日起,房屋纳入拆迁范围,被拆迁人若在该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改变房屋用途,该增加的部分将得不到补偿款。
联系兆伍村的情况,有关部门并未颁布拆迁公告等文件,因此房屋的征收范围实际上并没有正式确定。因此本文观点认为,兆伍村村民的加盖行为系在拆迁公告颁布,即房屋征收范围确定之前,只要加盖的房屋手续完备,并不属于违章建筑,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不过在此李文谦和孟文静律师要提醒广大拆迁户朋友:“肆意加盖”的行为不可取,一味地扩建房屋,甚至用棚、砖加盖房屋,只为增加房屋面积,也未必能得到您想要的补偿,因为这样的房屋存在被认为是“违章建筑”的可能性,在办理相关手续及申请拆迁补偿款时的难度也将加大。拆迁补偿款是您在拆迁中应得的合法权益,只要掌握一定的谈判技巧,您同样可以获得满意的补偿款,肆意加盖则可能让您丧失维权基础,有可能是得不偿失。
关于我们
我们采取团队办案的方式,由孟文静、李文谦两位合伙人律师担任本团队的主办律师,若干名律师助理辅助办案。
孟文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学院,现任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征地拆迁及房地产纠纷案件,曾先后任职于北京强佑(房地产)集团、北京三安科技集团公司,在工作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及扎实的理论功底。于2006年开始专业从事征地补偿、房屋拆迁案件,办理过大量拆迁和征地纠纷案件,最.具代表性的是,被评为全国十大征地拆迁典型案件的廖明耀房屋强拆案,以及备受主流媒体关注的济南“专车第一案”等,利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采取各种灵活的策略和方案,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客户争取利益最.大化,赢得了业界和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李文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传媒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MBA),中国拆迁征、地领域知名律师,律师世家出身。李律师自1998年开始研修法律,迄今已有十二年法务工作经验,在律师界享有较佳的声誉。李律师身为中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自律师执业以来代理了大量诉讼及非诉讼案件,因办理征地拆迁案件而出名,在“民告官”、土地征收、房地产与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等重大行政诉讼及民商事案件执业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以其优秀的执业能力及卓越的执业操守连续四年被评为年度大律师,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包括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山东电视台,新华网、人民网、新浪网,中国法院网,《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南方都市报》、《北京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