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ACH影响出口到欧盟的产品出口商有以下三种方式:
1、产品/和/或它的部件含有任何出现在SVHC候选名单上的物质。
如果现存在产品/部件中的SVHC浓度超过0.1%(w/w),那么只有沟通义务是适用的。然而,如果在所有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中SVHC的总量每年超过1吨,那么除了沟通外,申报义务也是适用的。
2、产品中有意释放物质的注册。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产品中的物质需要进行注册:
现存在所有产品中的有意释放物质的总量由制造商被生产或出口每年超过1吨。
在正常或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物质被有意的释放。
注册在预注册之后进行,要求向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递交有意释放化学物质的理化,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特性的信息。
以下例子说明了当一个物质从物品中被释放时被认为是有意释放:
在有香气物品的情况下,为了物品可以被闻到,香气物质需要被释放出来。比如,熏香,空气清新剂中的香水。
有乳液的连裤袜(紧身衣),主要功能是作为衣服,这个主要功能很明显与乳液没有关系。乳液的功能(护肤)只是一个辅助功能,如果乳液不被有意地释放出来,这个辅助功能就无法实现。
油漆或喷雾器里的气雾剂。
在激光打印机里的墨粉。
湿的清洁抹布。
含有香气物质的T恤。
3、有一些被确定为REACH限制物质(REACH附件XVII)不能被使用或者在一些限制条件下被使用在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中。换句话说,含有REACH限制物质的产品不能被投放入欧盟市场除非他们满足了REACH限制名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