阀门、仪表的配置,采样点的设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
锅炉制造前,申请单位应当向本规则规定的鉴定机构提出锅炉设计文件鉴定书面申请,填写《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并且提供《锅炉设计文件鉴定管理规则》中第十条要求的设计文件,以及本企业取得的制造许可证(或制造许可申请被受理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鉴定机构收到申请单位提交的锅炉设计文件及鉴定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其中一份返回申请单位。 |
锅炉设计文件鉴定通过后,鉴定机构应当在主要设计文件上加盖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对整装锅炉,需要盖章的锅炉设计文件包括锅炉本体图和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汇总表;对于散装锅炉,除了本体图或总图外,还要在主要承压部件,包括锅筒、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再热器、减温器等设计图以及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汇总表上盖章。特种设备设计文件鉴定专用章应盖在设计图纸的底图标题栏上方或者左方。鉴定机构应当将上述加盖特种设备鉴定专用章的文件资料存档一份备查,并予以记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