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核准所需资料:
1、准备资料: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确定事项: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是否独立核算。
二、工商局设立申请受理所需资料
1、总公司已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一式二份;
3、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张;
4、18周岁至今简历及一寸免冠相片2张;
5、新公司住所的房屋租赁合同一份(一年以上租期)、及相关产权证明、租赁发票;
6、总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的前置批文复印件一份;
7、分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的前置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8、总公司企业代码正副本复印件三份;
9、总公司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本复印件三份;
10.公章(因所有文件及申请领取都需要盖总公司的章)。
三.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 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 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