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竣工验收检测结构鉴定分析:
一、结构或构件的验算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连接的验算,必要时还应进行疲劳、裂缝、变形、倾复、滑移等的验算。
对国家现行规范没有明确规定验算方法或验算后难以判定等级的结构或构件,可结合实践经验和结构实际工作情况,采用理论和经验相结合(包括必要时进行试验)的方法,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二、结构或构件验算的计算图形应符合其实际受力与构造状况;
三、结构上的作用及作用效应分项系数及组合系数应分别按本标准第3.0.2条和第3.0.3条确定,并应考虑由于变形、温度等因素造成的附加内力;
四、当材料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材料强度应按原设计值取用。
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已变质时,材料强度应采用实测试验数据。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有关规定确定。
取样时不得损害结构的正常工作;
五、当混凝土结构表面温度长期大于60℃,钢结构表面温度长期大于150℃时,应考虑温度对材质的影响;
六、验算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考虑构件截面的损伤、腐蚀、锈蚀、偏差、断面削弱以及结构或构件过度变形的影响。
公司涉及的项目类型:
厂房抗震能力检测是通过检测厂房的质量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厂房在规定烈度的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的过程。厂房抗震能力检测适用于未抗震 设防或设防等级低于现行规定的厂房,尤其是保护建筑、城市生命线工程以及改建加层厂房。厂房抗震能力检测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收集厂房的地质勘察报告、竣 工图和工程验收文件等原始资料,必要时补充进行工程地质勘察;全面检查和记录厂房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调查分析厂房结构的特 点、结构布置、构造等抗震措施,复核抗震承载力。一般厂房应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采用相应的逐级鉴定方法,进行综合抗震能力分 析,抗震鉴定方法分为两级。第一级鉴定以宏观控制和构造鉴定为主进行综合评价,第二级鉴定以抗震验算为主,结合构造影响进行厂房抗震能力综合评价。厂房满 足第一级抗震鉴定的各项要求时,厂房可评为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否则应由第二级抗震鉴定做出判断。对现有厂房整体抗震能力做出评定,对 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厂房,按有关技术标准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设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