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不还被拘留还款后会放人吗广州信用卡诈骗罪

  • 发布时间:2019-07-01 18:56:00,加入时间:2015年07月10日(距今3661天)
  • 地址:中国»广东»广州: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 公司: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 用户等级:普通会员 已认证
  • 联系:陈律师,手机:18666004727 微信:chen21070529 电话:18620925766 QQ:522542947

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1、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2、 一、本罪的法定罪名:信用卡诈骗罪。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大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三、信用卡诈骗罪的小类:金融诈骗罪。

四、信用卡诈骗罪的罪状: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刑法》第264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五、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六、信用卡诈骗罪的较低法定刑:拘役。

七、信用卡诈骗罪的较高法定刑:无期徒刑。

八、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财产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或者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并处没收财产。

联系我时请说明来自志趣网,谢谢!

免责申明:志趣网所展示的信息由用户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使用本网站的所有用户须接受并遵守法律法规。志趣网不提供任何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志趣网建议您交易小心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