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也是人们的一种技术思想或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方案。它与发明并无本质上的区别。但它与发明也有以下几个不同点一是从范围上看,实用新型不包括方法,也不包括不具有确定形状和立体结构的物品(如粉末、液体类的产品),仅限于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发明,也就是说,它只能是对机械、设备、装置、器具、日用品等产品的新的设计,因此,工艺方法发明不能以实用新型专利保护;二是从创新水平看,实用新型一般比发明的创造性要低一些,以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为例,发明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应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三是从对实用新型的保护方式上看,我国对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实质上是一种登记方式,我国专利法虽然规定了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专利性条件,但同时又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进行初步审查(形式审查)而不进行专利性审查,只要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可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至于其是否符合专利性条件,一般是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