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要求”要合理。就是招标书中对投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要合理。太高了,会导致供应商不敢投标,或无法进行评标和决标;太低了,会导致投标人太多太滥,或拉长开标、评标、决标时间,降低采购效率,甚至于影响采购质量。例如有的政府工程采购项目,对工期没有明确要求,或明确的工期较长,以致于同样的招标工程,人家一年就交付使用了,而某招标工程,由于实质性要求较低,明确的工期较长,拖至一年半才交付使用,相反,实质性要求太高,不合理,明确的工期太短,就会发生类似于“代理机构D”的事件,没有人敢投标,使编制好的招标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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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项目社会稳定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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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案例多,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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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