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筑工程纠纷专业律师 -王(金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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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中工期、索赔与时效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方案
索赔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经常发生的事情,当然有经验的承包商会避免使用索赔二字而尽量采用经济补偿的字眼。索赔当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因此承包商要在索赔事件发生时保留有效的证据。索赔一般应分两个步骤进行,首先提出索赔的意向即索赔事项,然后再进一步提交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相应的材料。
工程索赔,顾名思义,就是索取补偿。严格地讲,索赔是指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实现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理论上讲索赔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提出索赔。但是在工程实践中,由于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处理起来比较容易(一般可以通过扣拨工程款、没收履约保证金等来实现),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范围较广,工作量大,处理起来也困难,因此,将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作为索赔管理的重点和主要对象。
通常所讲的索赔,是指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因此,索赔是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并且属于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凭据向工程师提出请求给予补偿的要求,包括经济补偿和工期延长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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