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贴通知强拆违章建筑怎么复议?违章建筑复议律师

  • 发布时间:2019-04-08 11:55:30,加入时间:2016年08月19日(距今318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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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市专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律师,胜诉率高,特擅长违章建筑处罚决定书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状告城管违法执法行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四、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

    按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为:
    (1)、立案。
    (2)、调查取证。
    (3)、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辩,行政机关进行复核。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5)、听证(非必经程序)。
     告知当事人听证的权利。行政机关在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拟作出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的,应当履行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义务。
     听证内容告知。当事人在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举行7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主持人等事项。
     (6)、审查和决定。
     (7)、决定处罚(包括决定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
     (8)、送达。行政机关应当在宣布行政处罚决定后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9)、结案。
    五、违法建筑建房人权利的救济途径
     (一)违法建筑在被行政主管机关定性之前,依法应受到保护
      按照物权法的基本原理,除了无主财产之外,只要有物存在,就必然存在着物权。就违法建筑而言,在被行政主管机关确认为违法建筑之前,已经被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实际控制着,因则违法建筑的所有人享有着对该违法建筑的实际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对建筑材料的合法占有而享有的,故法律应当予以适当的保护。
     任何部门在未经规划部门对建筑进行合法性认定前,私自强制拆除,必然侵害所有权人的权利,所有权人有要求私自强拆行为人给予补偿。
     (二)违法建筑的拆除一定要按照法律程序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拆除都是可以抵制的。
     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应严格核查拆除单位是否按照法律程序对自己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如拆除单位未按照程序进行拆除,所有权人完全可以拒绝违法拆除。同时,拆除单位尽快拆除违法建筑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推进与自己利益关系的工程进展等目的,违法建筑的所有权人只要按照法定程序行使自己申请复议的权利等等,必然可以使拆除单位的进展放缓,这样就能为违法建筑所有权人争取得到谈判、补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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