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径3:形式认可证
这种方式既能节省每次出货前的验货费或测试费,简化重复的申请程序,又能保证交货时间,故为一部分出货较频繁或规模较大,注重质量及信誉的大公司所青睐。出口商或制造商的产品只有完全符合进出口国强制标准才能获得Statement for Licence(SfL)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前需提交更新厂检报告及缴纳年费并经RLC审核后即可续期。获得SfL证书的产品不再需要每批货都作发货前验货(PSI),而减为一年为数极少的几次抽验(一般2-3次/年,根据产品状况而定)。
形式认可程序 (Type Approval)
对优质客户,在实施工厂审核的情况下,可申请形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一年。除首次出货强制检验外,可基本免除现场检验。
(1) 工厂审核
由认证服务中心相关部门执行工厂审核的认证,对符合要求的工厂核发审核证书,该证书一年有效,每年更新。
(2) 递交申请文件
请递交以下文件 :
测试报告及实验室的资质证明文件
(签发报告的第三方实验室须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 的1认证) 或
制造商/工厂体系认证证书和内部测试报告/质量证明
工厂审核报告
完整填写的注册申请表(Product Registration Form)
(3) 付款
认证专员出具报价单INVOICE以便客户及时付款,请于付款后将银行水单回传相关人员以确认付款已执行。
(4) 出证
文件齐全,认证服务中心将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形式认可证书草稿件,形式认可证书草稿件经由客户确认,认证服务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形式认可证书原件并邮寄给国内客户(如需寄至国外,邮寄费用由客户承担)。若邮寄当日贵司付款尚未确认,证书原件将暂缓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