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尹某某涉嫌强奸犯罪,法院完全采信辩护人意见判决无罪案
尹某某,农民,1979年12月27日出生,涉嫌强奸犯罪,于2015年12月23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区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6日被批准逮捕。刑拘后尹某某的家属委托张心富律师为其一审辩护律师。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尹某某犯强奸罪,向武清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尹某某于2015年7月19日11时许,在与被害人秦某某共同租住的出租屋内,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强奸罪。
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始终供述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不存在暴力、胁迫的情形,律师在再开庭中提出来指控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
一审法院在开庭后3日就匆忙下判,判决尹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尹某某不服刑事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辩护律师提出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庭判决被告人尹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制发《刑事裁定书》,以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本案重审中,检察院两次补充侦查,重审法院一次延期3个月,检察院补充制作了证人和被害人的询问笔录,要求开庭播放制作笔录的同步视频录像,辩护人发表了指控尹某某涉嫌犯罪证据不足,应当判决尹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对检察院在重审期间提交的证据不属于重审新证据,且程序违法应当判决无罪的补充辩护意见,重审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尹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被告人尹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虽然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的证据证明尹某某与秦某某发生了性关系,但尹某某采用的强行手段和违背秦某某意志的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关系,现有证据达不到尹某某对秦某某实施强奸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指控尹某某犯罪的证据不足,对辩护人发表的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庭判决被告人尹某某无罪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支持,刑事判决被告人尹某某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