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著作权律师、广州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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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权利人主张通过行政手段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法律手段。行政责任是指国家版权行政管理机构依法对版权侵权人所给予的行政处罚。鉴于我国尚处于转型期,市场经济还不够完善,侵权盗版现象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在保护著作权方面承担一定的责任。国务院通过《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赋予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一定范围内版权行政执法的权力,形成了我国著作权执法实行司法和行政并行的“双轨制”。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符合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行政查处。2005年4月30日,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共19条,其规范的网络著作权行政保护内容非常具体,明确规定了如何通过行政手段对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救济。从依法行政、规范网络版权行政执法的角度看,《办法》不仅具有很强的实践性,而且对于适应我国国情和立法特色具有现实意义,它显示出的较强的针对性和倾向性,也是我国当前维护信息网络社会作品传播秩序客观需求的必然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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