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即危险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危房鉴定等级一般为C级和D级
危房鉴定等级:
- A级:完好房,也就是非危险的住房;
- B级:基本完好房,可能存在危险点的住房;
- C级:一般损坏房,局部已经出现危险的住房;
- D级:严重损坏房,整幢住宅处于危险状态。
A级和B级并不属于危房,C级和D级属于需要进行危房鉴定和加固的危房。
危房鉴定程序:
受理委托 → 调查勘测 → 分析验算 → 评级定论 → 处理建议 → 出具危房鉴定报告
申请进行危房鉴定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表1份(向安鉴所领取)。
2、产权人提供产权证复印件,使用人提供租赁证复印件,集体土地上的所有人提供土地使用证复印件,相关利害人如系个人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关利害人如系单位在申请表上盖章。(以上资料缺失,个人请提交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村委会证明,单位请提交主管部门证明。)
3、鉴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技术资料(涉及司法鉴定由司法单位提交委托鉴定书)。
危房处理建议:
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
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有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
关于鉴定费:
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都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 鉴定为危房的,鉴定费由所有人承担;鉴定为非危房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
危房治理建议:
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房,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屋部门有权指定有关单位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