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劳务派遣许可申请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是指单位应提供相应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报告中能够证明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备:是指单位应在比较固定的地点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单位应当能够提供办公用房的产权证、租赁协议等合法使用证明。
(3)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劳务派遣管理制度需符合全国人大制定的劳动法律规定、制定的劳动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根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第四条第四款授权制定的部门规章规定。除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还应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是指:劳务派遣行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必须与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上的实收资本相一致。“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第二条项: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问题,另行研究决定。附件:第24行——经2013年10月25日第28次常务会议决定,劳务派遣企业属于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