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派出所钓鱼执法抓贩卖毒品判几年?番禺贩毒会见

  • 发布时间:2019-06-21 16:55:56,加入时间:2013年12月20日(距今419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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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刑法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按不同数量标准,规定了不同的量刑幅度。《刑法》第347条第1款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刑法第347条第7款规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上述规定表明,毒;品数量是决定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的基础。毒;品数量越多,对国家毒;品管理制度侵害越严重,社会危害性也越大,同时也表明行为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也更大,罪责更严重,量刑就应该更重。同时,相同数量的毒品,次数越多,表明行为人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也更大,量刑也应该更重。

正是这样,我国刑法对不同数量的毒;品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标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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