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绍卖淫被派出所抓7天会判刑吗?南沙看守所会见

  • 发布时间:2019-08-21 12:24:21,加入时间:2016年08月19日(距今324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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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是广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刑事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办理取保候审、减刑缓刑等事宜,胜诉率高。欢迎您咨询,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25楼A座, 地铁:五号线区庄站B2出口。

           因违法行为被拘留后,直到法院开庭审判约4个月时间,家属都不允许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家属可委托律师到其羁押的看守所会见,拘留15天左右,口供还不固定,律师可到看守所告知其做口供是的注意事项,这些及其关键,律师了解案情及本人被捕后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多少内容,可以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及后期量刑结果,尽快帮其申请取保候审事宜,以免受牢狱之苦!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据《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年6月25日施行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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