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申请CMA/CNAS认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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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通过有计划的采用必要的监控手段,科学的统计监视过程,对检测活动及结果实施质量监控,并及时排除质量环节出现的不符合的因素,以此来验证和评审检测活动的有效性和结果的准确性。
3.3 检测部负责人
3.3.1 组织落实经批准的“质量监控计划”,负责组织本室检测人员,参加能力验证计划与实验室间比对计划活动。
3.4 监督员
3.4.1 负责日常检测工作中的质量监控,并对监控结果进行记录并上报。
4.1.2 外部质量监控包括参加实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
4.2 本公司编制的“质量监控计划”可包括两部分:一是内部质量监控计划,二是外部质量监控计划。两部分计划的制定将由质量负责人在年初统一组织制定。
监控实施责任人;
评审/评价栏。
4.2.2 外部质量监控计划(参加能力验证和实验室间比对)
比对实验项目,目的、发起单位、参加单位;
比对的实验方法、依据;
在质量负责人的组织下,检测部负责人根据本室的具体情况,专业范围、技术特点选择适宜的监控方法,确定责任人,制定年度的质量监控计划,并报给质量负责人。
外部监控计划由质量负责人编制总的监控原则和主要运行程序。当外部监控计划的项目涉及到检测部时,则由检测部负责人制详细计划内容。(注:此项计划主要指参加CNAS组织能力验证计划)
4.2.4 质量监控计划的审批与评审
4.2.4.1质量负责人收到检测部上报的“质量监控计划”后,进行整理汇总形成《年度质
量监控计划表》,并召集检测部负责人、监督员和涉及的项目负责人,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对《年度质量监控计划表》的监控技术、统计方法等的适宜性、可操作性等进行评审。
4.2.4.2通过评审的《年度质量监控计划表》,由评审人员在《年度质量监控计划表》审核一栏中签字,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在批准一栏中签字,即批准该计划实施。
4.3《年度质量监控计划》的实施
4.3.1 质量负责人根据批准的《年度质量监控计划表》组织检测部具体实施。检测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相关项目结果质量进行监控,做好监控记录,并对监控结果的数据分阶段进行分析评价,如果发现异常或出现某种不良趋势,应及时查找影响原因填写《质量控制异常情况记录表》,同时上报给技术负责人根据原因分析,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或纠正措施。
4.3.2 质量负责人根据《年度质量监控计划表》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能力验证计划。而实验室间比对计划由质量负责人负责联系、协调,组织相应项目组按计划要求开展比对实验,并负责比对结果的分析评价。
4.3.3 监督员根据检测部的监控结果的评价,监督其检测活动质量,针对内部质量监控、外部质量监控情况,可分阶段性的编写本公司某项目或某专业领域的能力验证监督报告,报告内容可包括:监控项目及目的,相关的数据、记录及评价记录,以及能力验证的监督评价结论。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到质量负责人备案,及报送技术负责人。
4.3.4 对执行《年度质量监控计划表》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或经分析认为可能存在的隐患,则执行《不符合检测工作的控制管理程序》、《实施纠正措施程序》及《实施预防措施程序》,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或纠正措施。
4.3.5 在监控过程中,可采用适当的统计技术,对一些项目进行连续或多次的监控,对其结果进行分析,从中及时发现可能出现的变异性,检查其质量可否得到保证。
4.3.6 在检测部间比对活动中,若检测结果分析发现存在离散现象严重时,由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找出影响结果的原因,按照《实施纠正措施程序》采取纠正措施。
4.4 质量监控计划实施的有效性评价
4.4.1质量负责人依据《年度质量监控计划表》阶段性评价的时间,安排组织检测部负责人、监督员及相关检测人员组成评价小组,在技术负责人主持下,对监控计划实施有效性进行评价。经评价发现计划有不相适应的部分,则由相应的检测部或部门查明原因,并重新对监控计划进行调整,报质量负责人审核,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4.4.2 在年底经过评价的《年度质量监控计划表》,若认为其有效性可达到本公司质量监控的目的,满足质量保证的要求,即可视为达到“质量监控计划”评审要求。做适当调整补充后,次年可继续应用实施。连续使用三年期满,应重新进行评审。
4.5 每年质量负责人负责将“质量监控计划”的评审、评价记录、各类监控记录、采取的纠正/预防措施等文件记录提交管理评审审议。
4.6 应建立和保持有效的适合试验范围的培养基质量控制制度。对商业提供的培养基都需要评估,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培养基。
4.7 资料员负责在年底或适当时间,将全部与质量监控有关的文件、记录整理归档。
1.目的
公司建立和保持人员培训程序,确保人员的录用、培训、管理等规范进行,并持续保持检测有关人员的能力,确保检测有关人员在能力、公正性、判断力以及工作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并使他们了解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和相关性,以便实现管理体系质量目标的职责。
1.目的
通过定期对公司工作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持续保持工作人员的能力,确保公司工作人员在能力、公正性、判断力以及工作诚实性方面的可信度。保证本公司的质量和技术活动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人员教育、质量体系培训和检测技能培训等活动。
3.职责
3.1各岗位人员必须保证结果的真实性,不受任何来自外界的压力和影响。
3.2总经理负责执行本程序,负责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审批。
3.3技术负责人负责确定公司人员检测技术方面的培训需求和目标、制定培训计划。
3.4质量负责人确定公司人员管理体系文件相关的培训需求和目标、制定培训计划。
4.程序
4.1每年底,管理部负责人收集质量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在管理体系和检测技术方面的培训计划,结合实际工作的情况,在年初编制“年度培训计划”交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根据提出的培训需求、对照公司当前及将来业务开展的需要对培训计划进行补充,《年度人员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开始实施。
4.2确定培训内容时应从工作需要出发,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检测技术、产品标准、数据处理、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检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方面的内容;
(2)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管理体系文件方面的内容;
(3)工作人员在能力、公正性、判断力以及工作诚实性方面的内容;
(4)检测人员对仪器设备的实际操作;
4.3培训方式应根据内容、人数、效果、培训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包括公司自行组织培训班或研讨会、参加外单位培训班或研讨会、参观考察、个别辅导操作技能等。与检测有关的培训工作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与公司管理体系有关的由质量负责组织进行,对于来自纠正措施的人员培训任务可临时安排。培训后将培训考核结果记录于《培训考核记录表》中。
4.4开展新的检测项目或由于标准修订增加新内容时,应及时编制相应的作业指导书,并对从事该检测项目的人员进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展检测工作。
4.5新进公司人员应接受上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按4.2要求进行,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5.1对于公正行为的培训,总经理要不定时对公司人员进行培训,公正行为的详细规定如下:
4.5.1.1总经理按法人签发的授权令,要抵制并保证本公司工作人员免受来自于上级部门和领导的影响以及压力而影响工作的质量。工作人员如受到这些压力而影响工作上的判断时,不要擅自作主,要逐级请示。最终决策人员要对后果负责。
4.5.1.2总经理要经常教育公司全体工作人员,确保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参加与本公司工作和服务内容相关的经商行为;确保公司工作人员不因财经问题影响工作的公正性和诚实性。如发现公司工作人员有这些不良行为,总经理应马上停止或调整其工作岗位,及时、尽量挽回对客户造成的影响(如存在)。
4.5.1.3公司管理和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和执行公司质量手册的要求。总经理监督各部门负责人的管理行为;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行为及技术操作能力和工作质量;如发现违规人员,应马上上报处理。
4.5.1.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工作人员不良行为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对违规人员进行停止工作、工作岗位调整等处理并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对工作人员违规行为进行最终行政处理。如发现由于公司工作人员不良行为对客户造成了影响,总经理还要负责挽回对客户所造成的影响。各部门负责人要记录工作人员不良行为的处理结果。
4.5.1.5培训计划及实施记录由文件和资料管理员整理归档;与检测有关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关键支持人员,由文件和资料管理员负责建立《工作人员履历表》,内容包括培训与考核记录、授权任职文件、学历证书和任职资格证书等。